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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西石山南路85号3间房屋租赁权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23 09:04:46

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251230上午9:00余姚市南雷路270号本公司拍卖大厅进行拍卖活动,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余姚市西石山南路85号3间房屋租赁权;出租面积:约70平方米;现状:使用中,原租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租赁期限:5年;五年租金起拍价:75000元;拍卖保证金:75000元。

注:1、标的现状:原承租人使用中,原租赁期限202512月31日止,标的搬迁期为2026年2月1日前,到期后由委托人收房将按现状交付给买受人。如原承租人拖延搬迁,则买受人(新承租人)租期顺延,由此可能会产生风险与法律责任,竞买人若急需用房的,务必谨慎竞买,委托人、拍卖人声明不做任何保证。

2、标的内所有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由原承租人投入,归原承租人所有,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3、买受人不在出租的标的内从事违法乱纪的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且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物品及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的其他行业。并保证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委托人有关房屋使用的规定。买受人须独立承担一切经济及安全法律责任,与委托人、拍卖人无涉。

4、租期五年,租金五年不变,成交后买受人须一次性付清五年租金。

5、买受人不得中途退租。

二、拍卖方式:现场增价拍卖,价高者得

三、展示时间: 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

四、竞价人的资格要求:竞买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报名须知:1、报名者须于2025122916:00前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名称: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账号:61010122000388788);2、竞买人携营业执照、公章、法人身份证、汇款凭证等资料于2025122916:30前到南雷路270号(四明广场)办理报名手续。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余姚市南雷路270号  联系电话:0574-62700610 13905844069

                   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

20251223

拍卖须知

受委托,本公司将对下列资产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敬告如下,各竞买人务必遵照执行。

一、拍卖标的:

  位于余姚市西石山南路85号3间房屋租赁权;出租面积:约70平方米;现状:使用中,原租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租赁期限:5年;五年租金起拍价:75000元;拍卖保证金:75000元。

注:1、标的现状:原承租人使用中,原租赁期限202512月31日止,标的搬迁期为2026年2月1日前,到期后由委托人收房将按现状交付给买受人。如原承租人拖延搬迁,则买受人(新承租人)租期顺延,由此可能会产生风险与法律责任,竞买人若急需用房的,务必谨慎竞买,委托人、拍卖人声明不做任何保证。

2、标的内所有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由原承租人投入,归原承租人所有,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3、买受人不在出租的标的内从事违法乱纪的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且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物品及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的其他行业。并保证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委托人有关房屋使用的规定。买受人须独立承担一切经济及安全法律责任,与委托人、拍卖人无涉。

4、租期五年,租金五年不变,成交后买受人须一次性付清五年租金。

5、买受人不得中途退租。

二﹑报名办法:  

1、竞买资格:竞买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展示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

3、报名者须于2025122916:00前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名称: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账号:61010122000388788,以实际到账为准)。竞买人携营业执照、公章、法人身份证、汇款凭证等资料于2025122916:30前到余姚市南雷路270号(四明广场)办理报名手续。

4、若法定代表人不能亲临现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

5、咨询电话:0574-62700610 13905844069

三、拍卖规则:

1、拍卖方式:增价拍卖,价高者得

 2、拍卖地点:余姚市南雷路270号本公司拍卖大厅

3、拍卖时间:20251230上午9:00

4、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为裸价,不含其它任何费用。

5、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师有权根据出价情况调整加价幅度,并依法对竞买人的出价、应价以及成交进行有效确认。

6、租户按规定办理手续参加竞买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

7、当全场出现最高价时,拍卖师以“第一次”“第二次”“最后一次”的方式提醒其他竞买人三次加价的机会,若无人再加价的,且该最高价格已经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的拍卖师以落槌表示成交,成交后任何竞买人的应价、出价均无效。

8、竞买人应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拍卖时间开始前到达拍卖地点,凭本人身份证、保证金收据等资料领取竞买号牌,否则拍卖人有权视为竞买人已放弃竞买。竞买人对竞买号牌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被错拿等原因造成的竞价或成交,均视为竞买人本人行为。

9、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手续,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0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拍卖开始之前书面告知竞买人,也可在宣布正式拍卖前由拍卖师口头说明或补充。竞买人一经参拍,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11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接受,保证金不计息退还,委托人和拍卖人声明不承担竞买人的一切损失。

12拍卖未成交且无违约的竞买人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13、因场地容纳人数有限,允许竞买人本人(或被授权人)及携带一名亲友进入拍卖会场;若报名人数较多,则仅保证竞买人本人(或被授权人)入场参加本次拍卖会。如需临时更换场地的,拍卖人将采用电话或者短信等方式通知竞买人。

14、竞买人报名时提交的地址(含身份证地址)、电话等即为有效的联系方式,若该联系方式产生通知、催告等无法到达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15、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2000元)

16、本次拍卖凡涉及“本公司”的均为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有拍卖违约记录的竞买人本公司有权拒绝其参加报名。

四、税费承担:

1、本次拍卖标的的成交价为不含税价格,买受人若需开具正式发票的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及承担费用。

2、涉及标的物交付之日起至标的物归还委托人前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通讯费、垃圾清理费等。

五、款项支付:

成交价为租金,买受人(承租人)必须于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五年租金和拍卖佣金付至以下账户:

1、租金交款账户:户名:余姚市阳明街道富巷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户银行:余姚农村商业银行城区支行 账号:201000047921476

2、佣金交款账户:户名: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账号:61010122000388788,若买受人未能及时支付佣金的,拍卖人有权在保证金里优先扣除。

六、标的移交:

1、标的现状:使用中,原租赁期限202512月31日止,标的搬迁期为2026年2月1日前,到期后由委托人收回标的将按现状交付给买受人(新承租人)。如原承租人拖延搬迁,则买受人(新承租人)租期顺延,与委托人、拍卖人无涉,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与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新承租人)自负,竞买人若急需用房的,务必谨慎竞买,委托人、拍卖人声明不做任何保证;

2、原承租人拍卖成交的租期签订时间为原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次日起。    

七、特别约定:

1、本次拍卖仅对价格进行确认。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具体权利和义务以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2、标的内原承租人添置的可移动设施设备归原承租人所有,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3租金年不变,实行先付后用的原则,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交至委托人指定账户。

5、标的不得退租、转租、转借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转租。

   6、买受人不准在出租的标的内从事违法乱纪的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且不得经营餐饮、易燃易爆物品及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的其他行业。并保证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委托人有关房屋使用的规定。买受人须独立承担一切经济及安全法律责任,与委托人、拍卖人无涉。

7、如遇政府规划调整等原因需提前收回标的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应无条件服从并及时搬迁,委托人不承担作价补偿。剩余租金(从承租人收到通知开始,按日计算)予以返还。

8、租赁期满,买受人投资的动产自行处理,固定性装潢不得拆卸,应无条件退还标的,委托人不承担作价补偿。

9、委托方对标的不承担相应证照办理的义务,标的属于无证房产,各类费用自负。

10买受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房屋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未按《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本次《租赁权拍卖须知》的要求条款约定使用标的物的。                                

②将标的物屋用于非法用途或不符合当地政府相关政策要求的。

③没有及时付清拍卖款项或者租金的。

11、委托人及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的用途无法做任何承诺,竞买人须自行了解。

   12、若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标的物损坏须提前终止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八、法律责任:

1、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租标的存在的任何瑕疵,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买受

人不得在竞拍成功后另行主张标的物的瑕疵请求权。

2、买受人有下列违约情况,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可自买受人违约之日起单方面无条件收回拍卖标的:

①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的;未在约定时间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均视为买受人违约,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若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拍卖人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②买受人逾期支付租金的,拍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买受人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回标的。依照《拍卖法》第39条的规定,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它

1、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2、本须知解释权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归拍卖人所有。

 

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十二二十三

竞买人承诺:

本人(单位)对标的物已现场踏勘,并已完全知晓与了解标的物之现状,对标的已知或未知之瑕疵,均愿意接受。《租赁权拍卖须知》已领取并仔细阅读,若竞买成功,愿意履行《租赁权拍卖须知》中约定的全部条款。

竞买人签字或盖章确认: